全國台南一中校友總會

會員及其子女孫輩大學系所獎助學金辦法

第一條 設立目的

鼓勵會員及其子女、孫輩勤奮向學,並優先協助清寒或中低收入戶學生減輕負擔,培育人才、發揚校友互助精神。

第二條 適用對象

本獎助學金適用對象為具下列條件之申請人:

1.

本會會員本人、子女或孫輩,台南一中畢業,現就讀國內大學或研究所。

2.

上學期(或學年)學業成績75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3.

清寒或中低收入戶者優先。

4.

已申請本項獎助學金者,不得再申請本會其他同類獎助學金。

第三條 獎助學金範圍名額與金額

每學期(或學年)20名,每名新台幣1萬元,總額20萬元。

第四條 申請程序

1.

申請期間:115年2月23日至3月31日。

2.

申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 成績單
• 自傳(含在台南一中求學回憶約600字)
• 清寒或中低收入戶證明(無者免附)
• 畢業證書影本
•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3.

收件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89號3樓 「全國台南一中校友總會」秘書處收。

4.

頒發時間:預定115年6月理監事聯席會議公開表揚。

第五條 審核程序

由本會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審核,結果由秘書處公告並通知申請人。

第六條 經費來源

由本會年度預算及校友、社會人士捐助支應。

第七條 義務與權利

受獎助者應維持良好學業與操行,配合本會活動;如有不實或違規情事,得撤銷資格並追回款項。

第八條 附則

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亦同;未盡事宜依本會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