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台南一中校友總會
會員及其子女孫輩大學系所獎助學金辦法
第一條 設立目的
鼓勵會員及其子女、孫輩勤奮向學,並優先協助清寒或中低收入戶學生減輕負擔,培育人才、發揚校友互助精神。
第二條 適用對象
本獎助學金適用對象為具下列條件之申請人:
1.
本會會員本人、子女或孫輩,台南一中畢業,現就讀國內大學或研究所。
2.
上學期(或學年)學業成績75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3.
清寒或中低收入戶者優先。
4.
已申請本項獎助學金者,不得再申請本會其他同類獎助學金。
第三條 獎助學金範圍名額與金額
每學期(或學年)20名,每名新台幣1萬元,總額20萬元。
第四條 申請程序
1.
申請期間:115年2月23日至3月31日。
2.
申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 成績單
• 自傳(含在台南一中求學回憶約600字)
• 清寒或中低收入戶證明(無者免附)
• 畢業證書影本
•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 成績單
• 自傳(含在台南一中求學回憶約600字)
• 清寒或中低收入戶證明(無者免附)
• 畢業證書影本
•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3.
收件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89號3樓
「全國台南一中校友總會」秘書處收。
4.
頒發時間:預定115年6月理監事聯席會議公開表揚。
第五條 審核程序
由本會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審核,結果由秘書處公告並通知申請人。
第六條 經費來源
由本會年度預算及校友、社會人士捐助支應。
第七條 義務與權利
受獎助者應維持良好學業與操行,配合本會活動;如有不實或違規情事,得撤銷資格並追回款項。
第八條 附則
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亦同;未盡事宜依本會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