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台南一中校友總會
年老急難貧病會員之互助金設置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設立目的
為發揚人溺己溺之精神,關懷年老、急難、貧病之會員,提供必要之生活協助與精神支持,全國台南一中校友總會(以下簡稱本總會)特設置「年老急難貧病會員之互助金」(以下簡稱本互助金),以促進校友情誼及實踐互助互愛之理念。
第二條 適用對象
本互助金之申請對象為具備下列條件之台南一中校友:
一、已正式登記為本會會員。
二、因年老失能、重大疾病、突發急難或家庭經濟困難,生活陷入困境者。
一、已正式登記為本會會員。
二、因年老失能、重大疾病、突發急難或家庭經濟困難,生活陷入困境者。
第三條 定義說明
本辦法所稱之年老,指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之會員;
急難,指重大災害、意外事故或其他突發事件;
貧病,指罹患重大疾病,且經濟能力無法負擔醫療與生活支出者。
急難,指重大災害、意外事故或其他突發事件;
貧病,指罹患重大疾病,且經濟能力無法負擔醫療與生活支出者。
第二章 申請條件與補助標準
第四條 經濟條件限制
申請人應具備下列之一經濟困難條件,並檢附佐證資料:
一、未有固定收入來源。
二、近一年所得未達政府公告基本生活費1.5倍。
三、經地方政府、社福單位列冊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
四、特殊個案經本會評估確有困難者。
一、未有固定收入來源。
二、近一年所得未達政府公告基本生活費1.5倍。
三、經地方政府、社福單位列冊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
四、特殊個案經本會評估確有困難者。
第五條 補助類別與金額
本互助金補助類型如下:
一、年老生活補助:每人每年以新臺幣10,000元為原則。
二、重大疾病補助:每人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30,000元。
三、突發急難補助:每人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20,000元。
※前項金額得依年度經費狀況由理事會調整。
一、年老生活補助:每人每年以新臺幣10,000元為原則。
二、重大疾病補助:每人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30,000元。
三、突發急難補助:每人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20,000元。
※前項金額得依年度經費狀況由理事會調整。
第三章 申請與審核程序
第六條 申請程序
申請人或其家屬、推薦人(須為本總會會員)應備妥下列文件,向本總會秘書處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
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台南一中校友證明文件(畢業證書或會員證影本)。
四、經濟困難證明(如中低收入戶證明、所得資料等)。
五、醫療診斷住院證明或其他佐證資料。
六、急難情形相關佐證資料(如火災、地震、風災、水災等證明)。
七、其他本總會認為必要之文件。
一、申請書。
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台南一中校友證明文件(畢業證書或會員證影本)。
四、經濟困難證明(如中低收入戶證明、所得資料等)。
五、醫療診斷住院證明或其他佐證資料。
六、急難情形相關佐證資料(如火災、地震、風災、水災等證明)。
七、其他本總會認為必要之文件。
第七條 審核程序
一、申請案由本總會設置之「互助金審查小組」進行初審,審查小組成員三人,由秘書長擔任召集人及幹部組成之,必要時得進行家訪或電訪。
二、初審結果送理事會審議通過後核發。
三、審查原則以公平、公正、保密為原則,並應於收件後一個月內完成審查程序。
二、初審結果送理事會審議通過後核發。
三、審查原則以公平、公正、保密為原則,並應於收件後一個月內完成審查程序。
第四章 經費與管理
第八條 經費來源
本互助金經費來源包括:
一、本會年度預算撥款。
二、校友、社會人士捐款。
三、其他合法收入。
一、本會年度預算撥款。
二、校友、社會人士捐款。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九條 管理與核銷
一、本互助金專款專用,成立專戶儲存,由本總會財務專人負責管理,並定期編製收支報告。
二、每年度互助金使用狀況應於理監事聯席會議中公開報告,接受監督。
三、經費若有結餘,應保留為次年度使用,並不得挪作他用。
二、每年度互助金使用狀況應於理監事聯席會議中公開報告,接受監督。
三、經費若有結餘,應保留為次年度使用,並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 權利與義務
第十條 受補助人權利
一、受補助人有權獲得本辦法所定之協助,並享保密與尊重之權益。
二、申請人若遇情況改變,可主動向本會申請補助調整或取消。
第十一條 義務與誠信
一、申請人應如實填報資料,若有虛報、偽造或詐領情形,除追回補助金外,三年內不得再申請本總會相關補助。
二、若申請人因補助而獲感念,得自由捐助回饋本互助金專戶,不具強制性。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二條 辦法研訂及修改
本辦法之訂定須經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十三條 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