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台南一中校友總會
母校畢業生目前就讀大學系所之傑出獎助學金設置辦法
第一條 設立目的
為鼓勵母校畢業生於大學或研究所期間持續追求卓越的學業及個人發展,並為其提供經濟上的支持與幫助,全國台南一中校友總會(以下簡稱本會)特設置「母校畢業生目前就讀大學系所之傑出獎助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助學金)。
第二條 適用對象
本獎助學金適用對象為具下列條件之申請人:
1.
申請人須為母校畢業生,且目前正在國內著名大學就讀學士學位或碩博士學位課程。
2.
申請人須具備良好學業表現,且符合以下至少一項條件:
■ 前一學年度(含上、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均達80分以上,及名次前20%。
■ 在學術、體育、藝術或社會服務等領域表現特別傑出,並獲得國內或世界相關機構的認可或表揚。
■ 前一學年度(含上、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均達80分以上,及名次前20%。
■ 在學術、體育、藝術或社會服務等領域表現特別傑出,並獲得國內或世界相關機構的認可或表揚。
第三條 獎助學金範圍名額與金額
1.
包括全國(台灣地區),計分北部、中部、南部三地區大學系所之傑出大學生、研究生(含碩、博士生)。大學生每名支給貳萬元,研究生每名支給參萬元。
2.
其中每學年北部名額大學生4名,研究生2名;中部名額大學生2名,研究生1名;南部名額大學生2名,研究生1名,合計12名(含大學生8名,研究生4名),每學年支付金額共新台幣28萬元。
3.
以獎勵學生學業成績優異(如名次前20%)為主,而中低收入清寒學生為輔。
第四條 申請程序
1.
申請人應於每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始,填妥申請書並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如成績單、獎項證書等)。
2.
申請書及相關資料應寄送至本總會秘書處(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89號3樓),並確認在申請截止日(為11月15日)前完成申請程序。
3.
申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 申請書一份(最近彩色脫帽半身照片一張,貼妥於申請書上)。
■ 前一學年度(含上、下學期)正式成績單(含平均分數、名次)。
■ 大學在學證明。
■ 台南一中畢業證明(影本)。
■ 自傳(簡述個人求學過程、家庭狀況、興趣、未來計畫等)。
■ 家庭繳納所得稅證明、免稅證明或清寒證明(若申請人為清寒者再提交)
■ 其他可證明學術或課外特殊成就的文件。
■ 申請書一份(最近彩色脫帽半身照片一張,貼妥於申請書上)。
■ 前一學年度(含上、下學期)正式成績單(含平均分數、名次)。
■ 大學在學證明。
■ 台南一中畢業證明(影本)。
■ 自傳(簡述個人求學過程、家庭狀況、興趣、未來計畫等)。
■ 家庭繳納所得稅證明、免稅證明或清寒證明(若申請人為清寒者再提交)
■ 其他可證明學術或課外特殊成就的文件。
4.
審核小組將根據申請文件進行評選,於12月15日前完成審核決定,並通知受獎者。
第五條 審核程序
1.
本會將成立獎助學金審核小組成員五人,由理事長擔任召集人及委員組成之。
2.
審核小組將根據申請人學業成績、個人特殊成就及經濟狀況進行綜合評估,並參酌當年度獎助學金經費總額,決定獲獎名單及金額。
3.
獲獎名單於本會公告,並個別通知獲獎者,於本會年度會員大會時(預定115年1月10日)頒獎,並撥付獎助學金。
第六條 經費來源
本獎助學金經費由本會專項撥款、校友捐贈及其他合法募款經費來源組成,並專款專用於支持母校畢業生之傑出學業成績或特殊成就。
第七條 義務與權利
1.
受獎者有義務參與本會主辦的相關活動,並在畢業後能參與本會事務,回饋母校。
2.
受獎者應於取得學位後,向本會提交簡短個人發展報告,供本會參考獎勵。
第八條 附則
1.
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2.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